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闽文明委﹝2013﹞11号)和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考评和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初评工作的通知》(闽文明委﹝2013﹞16号),现将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初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评时间定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每校考评具体时间和日程安排由各考评组于10月27日下午与学校联系协商后确定。
2012年申报参评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高校(附件1)。福建农林大学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厦门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其考评工作由省委文明办组织开展,另行通知。
已申报后又提出放弃参评的单位不纳入考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个别高校被取消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资格,也不纳入此次考评范围。
本次考评工作应结合去年以来中央和省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进行。经省委文明办同意,考评采用《福建省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初评测评标准(高校版)》(闽委教宣[2013]43号文印发)。
本次考评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个别访问和网络调查等方法。为简化程序,初评不安排专门的汇报会,仅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考评组见面会时作简要介绍。考评组对参评学校进行考评后,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简要的反馈,肯定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
为公平、公正做好考评工作,考评组由省委教育工委在申报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的学校、部分无考评任务的学校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1.请下列高校各选派一位校级领导参加考评工作: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闽江学院、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请下列高校根据考评内容的要求,各选派一位工作责任心强、作风公道正派、熟悉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考评工作。
(1)请下列高校各选派一位熟悉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在宣传部(或文明办)工作的处级干部参加考评: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请下列高校各选派一位熟悉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在学工部(处)或院系工作的处级干部参加考评: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警察学院、三明学院、莆田学院、龙岩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请下列高校各选派一位熟悉校园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思政课教学工作,在党工部、团委或思政部工作的处级干部参加考评: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4)请下列高校各选派一位文字表达能力强、熟悉文明创建工作的科级干部参加考评,并担任考评组联络员: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闽江学院、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1.请各有关高校按照要求选派干部参加考评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将组织考评组人员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定于10月27日(星期日)下午2:30开始,培训地点在福州怡山大厦(福州市工业路577号)。外地人员请于10月27日上午9:00-12:00到福州怡山大厦报到。请各有关高校负责通知本校选派参加考评组的人员按时报到参加培训(担任考评组联络员的请自备1台手提电脑)。各校选派考评组人员名单回执(附件2)请于10月18日前传真并发送邮件至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2.请各参评学校对照《福建省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初评测评标准(高校版)》形成自评表和自查报告,供考评组参阅。自评表扣分部分应作出详细的扣分原因说明。自评表和自查报告电子版请于10月23日前发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邮箱。
3.为确保被考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考评组进入被考评学校时不悬挂欢迎标语、不举行欢迎仪式,严禁向考评组人员赠送礼金、礼品,考评组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在学校食堂用餐。考评组工作人员住宿费、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4.为方便考评组与学校联系,请各参评学校指定的联络员在10月27日下午务必保持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