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
届实习(就业)学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实习(就业)安全,
系与 届实习(就业)学生 签订如下安全实习协议:
一、学院负责对实习(就业)同学进行集中安全教育,提出纪律要求。学院鼓励学生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学生实习(就业)单位的联系采用学院集中联系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就业)单位的,应首先向学院提出自主联系实习(就业)单位的申请,并提交实习(就业)单位接收函。实习(就业)开始后,要将自己的实习(就业)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宿安排、交通安排等情况报告自己的辅导员(班主任)。
三、实习(就业)期间学生应经常与辅导员(班主任)及家长保持联系,汇报实习(就业)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导员(班主任)要到学生实习(就业)单位了解学生实习(就业)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四、在实习(就业)期间,学生不按规定报告自己的实习(就业)情况,不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的,视同该生没有实习(就业)。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五、学生在实习(就业)期间,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乘车、与人交往以及实习(就业)和生活的每一环节中,都应绷紧安全这根弦。谨防人身受到伤害,谨防落入传销陷阱,谨防上当受骗,谨防财物被盗。由于自己不慎,不注意安全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学生自己承担后果。
六、学生在实习(就业)期间,要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实习(就业)单位的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果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给自己、他人和实习(就业)单位带来损害、损失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系(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我已经知悉上述内容,我承诺遵守其中的要求和规定。
实习学生(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