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近日,福建省泰宁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
通报指出,泰宁县新桥乡汾信村原主任邹开应、村支委肖中胜、村文书吴新平,在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间,多次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消费活动,共计1176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7月,邹开应被取消新桥乡汾信村村委会换届候选人资格,并延长其党员预备期一年;2015年8月31日,肖中胜、吴新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精神要求,严格执行“八不准八不得”,切实防范和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