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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厦大对“佳佳良”的处理决定点赞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 00:00   浏览次数:
 
     
 

(发布:2018-09-06 16:45:39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9月1日晚,厦门大学新闻网的一条消息显示,此前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的“洁洁良”事件的当事人田佳良,被开除党籍、退学。

明明是中国人,却以“精神日本人”自居,如此行径,岂能听之任之?

相信很多人和小编一样,看到“洁洁良”事件的当事人田佳良被严肃处理,都想拍手叫好!

事情发生在4月末,漫威来中国搞活动,漫威粉丝在活动现场留下大量垃圾。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微博用户“洁洁良”竟骂道:恶臭你支!

面对网友的提醒,“洁洁良”却骂得更加变本加厉,并表示拒绝删帖。

网友们随即扒出,现实中的“洁洁良”竟然成绩优异,还是学生党员!本科就读于辽宁师范大学,是中共党员,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内第一批发展入党,大连市三好学生。

针对此事,厦门大学曾发布处理通报:给予田佳良留党察看、留校察看处分。

9月1日晚,厦门大学在官网通报了近期有关事件的处理情况。对于“人文学院历史系助理教授周运中以‘东海道子’的网名在网上发表错误言论”一事,决定解除与周运中的聘用关系。田佳良被开除党籍、退学。

小编了解发现,“精日”分子以崇拜日本仇视中国人民、仇视中华民族,以身为中国人为耻;将日本视为“理想国”,甚至不遗余力地为日本军国主义的错误和罪行“洗地”。

2016年12月10日,在南京燕子矶江边,一男子身着白衣黑裤日本武士服,手举木质武士刀,背对长江摆出劈砍等各种姿势,另一女子手持相机为其拍照。此举遭到路人纷纷指责。

今年2月20日,两名男子在南京紫金山一碉堡(抗日遗迹)前,穿着日本军服摆造型拍照。南京警方于22日晚分别在四川达州、江苏句容将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25岁)、宗某(22岁)抓获,并对二人依法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同样,2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对在微信群谩骂、污蔑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涉事男子孟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3月8日,该男子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前拍摄视频发泄不满,被南京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天。

打击“精日”分子,绝不姑息

今年3月8日上午,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出席“两会”外交部专场记者会,在记者会结束,王毅外长准备起身离场时,记者大声喊话:“外长,对近来‘精日’分子不断挑衅民族底线的行为,您怎么看?”王毅外长严肃地手一挥,怒斥部分“精日”分子的行径:“中国人的败类!”

3月8日下午,来自文艺界的3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规定对侮辱、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中华民族尊严的行为,处以治安处罚,并制定《刑法修正案》,将严重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或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及日本武士道精神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人有人格,国有国格。公民依法享有人格尊严权,国家也同样拥有国格权,民族同样拥有民族尊严权。”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据小编了解,全国大人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精日”分子行为,结合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建议有针对性增加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29日,针对记者关于“精日”现象的提问,国防部新闻发言人任国强表示:“中华民族素有爱国尚武精神,长期以来爱军习武、参军报国是主流民意,但也有个别人数典忘祖、哗众取宠。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国防教育,加快国防教育深化改革,适时启动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的修订工作,在全社会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汇聚强军力量’群众性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尊崇英雄、爱军拥军的社会氛围。”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洪明博士接受采访时表示,有部分“精日派”年轻人通过媚日心态来宣泄对国家、对民族的不满,或者把国家不好的方面放大,其心理和价值观都出现了问题。我们应当铭记历史,珍视和平,用正确的历史观引导青少年。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接受采访时表示,军国主义是反人类的,这是世界各国的共识。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的“精日”行为是反人类的,是一种犯罪行为。

“必须要在法律上给类似行为划出红线。”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军认为,我国目前在惩治“精日”方面,只能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即使合并执行拘留处罚,也不超过20天。

小编认为,对待“精日”分子的行为,不仅要进行道德谴责,还要加强法治建设,要有法可依,国家要针对网络言行加强相关领域的法治建设。

针对“精日”分子的嚣张,今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立法形式对英雄烈士进行保护,小编阅读法律条文发现打击“精日”分子的内容已被写入,且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精日”分子在南京的一些可耻行为。南京警方重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公祭活动主会场,国家和民族尊严不容践踏,对挑战国家法律、亵渎民族情感的违法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新华网、厦门大学官网、中工网等 整理: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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