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66号)的要求,现就我省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评选活动通知、申报评审书等,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查询并下载。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组织与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及申请者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保证推荐质量。
二、各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请报送《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1份并提供电子版。
三、请各有关高校将申报材料交至省教育厅科技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及厅直属单位将材料交至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1年7月11-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刘心悦(省教育厅科技处 电话:0591-87091208)
郑 芳(省教科所办公室 电话:0591-87820507)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